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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2010-11-05 00:00  教务处

湖北医药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第21号令)、《郧阳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湖北省教育厅相关会议精神,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通过公开考试,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学院(系)择优录取;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系)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二、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专科生或在读一、二年级的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

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或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由招生时录取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

2、由招生时文科专业转入理科专业;

3、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4、退学试读或者拟作退学处理的;

5、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6、跨学科门类转专业者,如管理类专业转入医学类专业者。

三、办理程序

学生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寒假前二周,各院(系)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出可接纳转入学生的专业及转入学生人数,同时提供详细考核方案(笔试和面试)。教务处汇总有关信息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2、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一周内提出转换专业申请,并填写《郧阳医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本人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于春季开学后两周内,组织学生参加转专业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4、各院(系)根据学生转换专业考试(考查)成绩,择优选拔,并报教务处审批公布,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5、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接到学校转换专业通知后,各院(系)应将转出学生的档案材料转交到相关院(系),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转入年级和成绩管理

转专业学生一般编入同一年级,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如果原专业已修的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否则需重修;凡不符合转入学院(系)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教学计划以外的选修课成绩记载。

五、下列情况转专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此有悖以此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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