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推进和深化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强化以教学为中心,进一步调动教职工从事教学、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质量工程及教材建设的积极性,促使我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属教学奖励分为教学项目奖、教学成果奖、教学及专业技能竞赛奖、教材奖、学生学科竞赛导师奖。同一项目获不同类别奖项者,不重复奖励,获不同级别的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各类奖励由牵头的教学管理部门根据人员贡献进行二次分配。
第二章 教学项目奖
第三条 凡以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XX附属医院为第一主持单位申请获得的各类教学项目,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奖
1.立项奖励:国家级每项2.5万元,省部级每项0.1万元,厅局级每项0.05万元。
2.结题奖励:国家级每项2.5万元,省部级重大招标课题每项1.0万元,省部级课题每项0.5万元,厅局级课题每项0.25万元。
(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奖
1.凡获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一流专业、教学示范中心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每项奖励15万元;一流课程(含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团队和学院等)、试点学院、教学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名师、名师工作室等,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级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每项奖励1万元。
2.凡获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一流专业、教学示范中心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每项奖励5万元;一流课程(含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团队和学院等)、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试点学院、教学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名师、名师工作室、“荆楚卓越人才”项目等,每项奖励3万元;省级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荆楚好老师”等,每项奖励0.3万元。
3.凡获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含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团队和学院等)、教学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验收合格后每项奖励0.5万元;校级名师每项奖励0.5万元;教学质量优秀奖每项奖励0.2万元。
上级政府新增加而未列入上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奖励级别由学校组织申报单位认定,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章 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凡以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XX附属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得的教学成果,学校按获奖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一)获国家教学成果奖的,学校分别按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一等奖按照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二、三等奖按照省级教学成果奖奖金的1:1比例予以配套奖励。
(三)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学校分别按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获得高级别奖项,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累计。
第四章 教学及专业技能竞赛奖
第五条 凡以湖北医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教师所获得的教学及专业技能竞赛奖,学校按获奖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
(一)获国家级A类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获国家级B类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0.5万元的奖励;
(三)获省部级A类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
(四)获省部级B类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励;
(五)获校级A类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奖励;
(六)获校级B类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给予0.1万元、0.05万元、0.03万元的奖励。
教师教学及专业竞赛类别认定办法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北医药学院教师教学及专业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教材奖
第六条 为不断推进和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不断加强教学及教材建设,鼓励教师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及其他出版单位高质量出版物,切实保障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凡署名湖北医药学院的教材给予如下奖励。
(一)凡在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和科学出版社出版且有正式书号的教材(10万字以上)按如下奖励标准执行。其他百佳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按如下奖励标准的50%执行。
1.优秀教材奖(限主编):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
2.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3.0万元;
3.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主编),2.0万元;
4.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限前三名),1.5万元;
5.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委及编者,0.8万元;
6.其他教材主编(第一主编),0.5万元;
7.其他教材主编(第二主编),0.3万元;
8.其他教材副主编(限前三名),0.2万元;
9.其他教材编委,0.1万元。
(二)由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不予以奖励;第三主编按第一副主编计,其他依次类推;多位本校人员或附属医院人员参加同一部教材编写的,按参编人员中最高任职的奖励标准奖励给编写小组,由编写组再进行二次分配。
(三)申请奖励者,须要提供教材相应扫描件:封面、封底、出版信息页、作者信息页。
1.封面。包含该教材名称、出版社等信息,规划教材尚包含相应logo图案等信息;
2.封底。主要包含教材ISBN条形码。对于少数ISBN条形码不在封底的出版物,请提供ISBN条形码所在页扫描件;
3.出版信息页。主要包含教材印刷版次及出版社信息;
4.作者信息页。主要包含主编、副主编、编委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人员姓名之后未标注“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的,不予以奖励。
(四)国家级规划教材,仅指国家“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出版的本科及研究生教材。规划教材名单以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书目为准。其他不在此书目内的,封面虽印刷有“规划教材”字样的,不予以认可。
(五)除国家级规划教材外,再版教材按上述标准的20%执行。
第六章 学生学科竞赛奖
第七条 学生学科竞赛奖,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奖励。
(一)对学生的奖励。学生获不同级别学科竞赛奖,学校给予如下标准奖励(表1)。
表1 参赛学生奖金标准(元)
获奖等级 比赛类别 |
一等奖 (1-2名) |
二等奖 (3-4名) |
三等奖 (5-8名) |
国家级 (A类) |
团体 |
20000 |
10000 |
5000 |
个人 |
5000 |
3000 |
1000 |
省级 (A类) |
团体 |
2000 |
1000 |
/ |
个人 |
500 |
/ |
/ |
注:(1)B类赛事为相应奖励标准的40%;(2)以论文、图片等作品评比,或是知识问答等形式的赛事,其奖励为相应标准的40%;(3)若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设有特等奖,其奖励标准在相应一等奖标准上上浮20%。
(二)对责任单位的奖励。学校给予获奖学科竞赛项目的承办单位一定的物质奖励(按项目执行,具体标准见表2),并由承办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对奖金进行二次分配。
表2 牵头责任单位奖金标准(元)
获奖等级 比赛类别 |
一等奖 (1-2名) |
二等奖 (3-4名) |
三等奖 (5-8名) |
国家级(A类+) |
80000 |
50000 |
30000 |
国家级(A类其他) |
50000 |
30000 |
10000 |
省级(A类) |
20000 |
5000 |
2000 |
校级 |
4000 |
2000 |
/ |
注:(1)国家级(A类+)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中国大学生医学技能大赛;(2)B类赛事为相应奖励标准的40%,省级B类赛事三等奖无奖励;(3)以论文、图片等作品评比,或是知识问答等形式的赛事,其奖励为相应标准的40%;(4)若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设有特等奖,其奖励标准在相应一等奖标准上上浮20%;(5)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数量分别是参赛队伍总数的8%、15%、20%。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奖励办法中属于集体奖励的,与年度绩效中核心奖励重复设置的,不重复奖励。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