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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2023-10-16 12:02  教务处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开展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学校现启动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为推动采集工作有序进行,保证采集任务按时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目的是建立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切实推进学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按照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对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要求,准确理解“指标内涵”、深刻领会“填报表格及内涵说明”、全面掌握“填报表格内容和方法”,全面准确地采集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成立“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3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组 长:王云甫

副组长:谭 艳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王有涛 党 萍 李贵华 轩辕秋艳

程 荣 李建军 陈 璞 徐秀娟 郭 阳 杨 慧

陈玉顺 李国华 阮绪芝 唐俊明 刘 冰 李 飞

许 珊 王桂琴 刘 涛 杨 靖 李 珊 吕 红

领导小组下设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刘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校本部和药护学院数据采集及网上填报系统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内容真实、形式规范,采集的数据客观、准确无误;要求表格内容按规范填写,电子稿要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命名;湖北医药学院和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两校数据分别在国家数据监测平台(网址https://udb.heec.edu.cn/)填报(校本部和药护分别建立账号),所采集数据填报提交后不能更改。

(二)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学校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涉及多部门合作的数据表,由第一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填报,其他部门配合,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工作推诿。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人员(建议与“高基报表”填报人一致)作为本部门数据填报工作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将数据采集信息员报学校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备案,以便联系与交流。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各部门责任人和信息员应认真学习填报指南和附件内涵,确保所负责的数据项目准确,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学习部署(10月12日—10月16日)

(一)制定《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3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方案》和《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10月18日下班前,各相关部门报送《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信息员情况表》(附件3)到数据采集工作办公室,并领取数据填报系统账号(联系人:柯尊严,联系电话:8891098)。数据信息员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熟悉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

(三)有关部门数据采集人员根据《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3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责任分解表》(附件1)了解工作任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附件3),部署数据采集工作。国家网上填报系统在填报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各类学校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修正,《任务分解》及《填报指南》会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时更新,各填报部门应以网上填报系统最新要求为准。

第二阶段:数据采集与填报(10月18日—11月18日)

(一)初始化状态数据库。完成学校基本信息初始化工作,设置完成学校各教学单位和专业信息,并为相应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建立用户账号,设置密码,并赋予相应表格的访问权限。

(二)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数据表的内涵要求(见《填报指南》)采集填报数据。

(三)各责任部门将审核无误并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的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职能部门数据信息员录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第三阶段:数据审核与报送(11月19日--22日)

(一)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将存在的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后,反馈责任部门二次填报。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在11月22日前进行网上数据终审,提交完成数据采集。。

第四阶段:数据确认与提交(11月23日—25日)

(一)校领导及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数据。

(二)向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交学校教学状态数据(11月28日24点前数据整体提交到国家平台)。

五、填报口径

此次采集数据的范围是2022-2023年度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口径为:

(一)“自然年”指标数据对应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学年”指标数据对应时间段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三)“时点”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六、注意事项

填报系统数据表之间存在严密的逻辑关系,数据表中的“基础数据表”是数据填报录入的基础,必须依顺序填报,且数据一经提交不得改动,以免影响后继数据表的填报及其准确性。各部门可在系统中查阅往年数据。

为方便数据采集,国家评估中心提供了采集系统代码自动转换导入模板(可进入系统后在填报页面下载),以方便数据采集员将Excel中的数据批量导入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详见附件5)。

特别提示:数据采集时间段与审核评估时间重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部门克服困难,务必于11月18日前完成填报提交任务,11月19-22日学校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3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2.数据填报指南-2023年通用篇(填报系统下载电子版

附件3.数据填报指南-2023年特色篇(填报系统下载电子版)

附件4.状态数据库数据信息员情况表-2023

附件5.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登录方法

附件6.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录入流程

教 务 处

药护学院教学管理部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附件3.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0901.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3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0901.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5.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登录方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 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信息员情况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 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录入流程.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 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2023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指标任务分解表.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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