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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一般程序流程图
2016-07-08 18:08  

说明:

1.发现涉嫌教学违规违纪指全校各级各类行政及教学管理部门、教学督导人员、巡视人员、教师或学生,发现教学异常情况发生。

2.教务处根据发现的教学异常情况,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反馈表》并送达当事人所属部门。

3.当事人所属部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交《湖北医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反馈表》,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意见书》交教务处审核。

4.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规定正确,程序合规的,送分管副校长审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教学事故处理规定的,直接反馈发现部门或发现人;事故认定中发生争议,或事故责任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时,提交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委员会认定。

5.教务处将处理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6.人事处根据《规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7.教务处告知当事部门及当事人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结论。

8.相关部门根据《规定》执行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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