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微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教学函〔2025〕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湖北医药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湖北医药学院“微专业”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6年微专业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和湖北省生命健康、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需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学生职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批“小而精、专而新、强应用”的微专业,形成与主专业协同、与产业对接的微专业课程群。
二、建设类型与方向
微专业建设应紧密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重点在以下类型中布局:
1.急需紧缺型:面向生命健康、康养护理、养老服务管理等领域,帮助学生跨越专业壁垒,适应紧缺岗位需求。
2.应用技能型:面向就业竞争力不足的学生,强化实践技能培养,推动“专业+人工智能”“专业+健康管理”等模式。
3.交叉复合型: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选修跨学科微专业,促进知识融合与创新能力提升。
本次申报重点面向人工智能、新医科建设、健康服务、生命健康、养老服务管理等新兴产业领域设置微专业,具体可参照《湖北省高校“微专业”重点产业领域和建设方向清单》(见附件)。
三、申报条件
1.微专业的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实践实验条件等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学过程及管理规范。
2.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微专业团队成员主要由行业企业相关专家、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组成。
3.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需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围绕核心概念和技能,构建复合型课程体系,课程体系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所含课程符合学科发展趋势。
4.学生自愿报名,30人以上方可开班。学生通过微专业所获学分,认定为选修课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核中有效。
5.课程与学分设置:每个微专业开设3-5门课程,每门课程总学时数不超过32个学时,可采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比例不低于20%。
6.鼓励与企业、医院、行业协会等共建微专业,推行“双导师制”,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实训基地。大力推进“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探索推进“微专业证书+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模式,结业时可同步获取微专业和相关技能培训等级证书。
四、工作流程与要求
1.微专业建设应遵循《湖北医药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湖北医药学院“微专业”建设的通知》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若上述文件内容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微专业建设须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申报材料须经学院组织论证审核,并由学院签署推荐意见。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微专业建设,规范微专业管理,制定完善的过程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高效可行的微专业管理模式,确保微专业教育教学质量。
3.各学院应通过访企拓岗、就业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行业需求和学生发展意愿,科学论证微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在线课程等资源,支持微专业教学实施,围绕学生需求提供定制式、定向式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实操训练,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能力。
五、材料提交
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进行申报,填写《湖北省高校“微专业”设置备案表》《湖北医药学院微专业培养方案》,学院教学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26年5月22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0719-8891095)。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立项的微专业按照要求提交《湖北医药学院课程教学大纲》。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微专业”重点产业领域和建设方向清单
2.湖北省高校“微专业”设置备案表
3.湖北医药学院微专业培养方案模板
4.湖北医药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5.微专业评审指标
教务处
2026年5月11日
附件1:湖北省高校“微专业”重点产业领域和建设方向清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