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医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通过公开考试,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学院择优录取;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院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一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转专业志愿。
二、申请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的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
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或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由招生时录取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
2、不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要求的不得转专业;
3、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4、退学试读或者拟作退学处理的;
5、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办理程序
学生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每学年寒假前二周,各院(系)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出可接纳转入学生的专业及转入学生人数,同时提供详细考核方案(笔试和面试)。教务处汇总有关信息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2、春季开学后两周内,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湖北医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及录取工作。
4、各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考试成绩,择优选拔,并报教务处备案公布,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5、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各学院接到学校转专业通知后,将转出学生的档案材料转交到相关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
四、转入年级和成绩管理
转专业学生一般编入同一年级,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如果原专业已修的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则成绩有效,否则需重修;凡不符合转入学院(系)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教学计划以外的选修课成绩记载。
五、下列情况转专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此有悖以此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